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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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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不复申请书提交到相关部门,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如何申请商标局异议裁定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文件与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限二十日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申请费用: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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