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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区分什么是侵权行为,不是所有使用“同名同姓”或相貌相仿的商标的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才是商标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也就是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冒用他人商标的山寨、高仿产品,销售这些产品的,以及为这些产品提供伪造商标的,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已经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呢?
四个步骤:
第一步,判断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
第二步,判断该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步,判断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
第四步,判断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
如果经过仔细辨别发现确实出现了商标被侵权的情况。
三种解决途径:
第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