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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的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标志不能随意使用,否则就是侵犯了世博知识产权。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工商部门结合日常巡查,特别提醒商家:未经世博权利人许可,店招和横幅不得出现任何含“世博”的文字及标志。
记者从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了解到,目前已查处世博会标志侵权案件1起。根据群众举报,通州金沙镇聚友阁酒楼在菜肴装饰中使用果冻堆积成三人手拉手图像和“2010EXPOSHANGHAICHINA”等字母图案组合而成的世博会会徽,用萝卜雕刻成世博吉祥物“海宝”形象,侵犯了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工商部门查实后,立即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热门的上海世博会会徽、可爱的吉祥物海宝以及独特的“中国馆”造型,无论在营造氛围、吸引客源方面都有很好效果。工商部门相关人士指出,许多商家并不懂得这些标志享有专有权,除经主办方授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未经许可的7种行为均涉嫌侵权:将世博会用于商品、包装或商品交易的文书上;将世博会标志用于服务业;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广告、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等商业活动;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博会标志的商品;制造或销售世博会标志;将世博会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造成他人误认;可能使他人误认为行为人与世博会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关系而使用世博会标志的行为。
前一阶段,各基层工商分局针对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方面的问题,检查各类经营户近6630家、交易市场157个,重点检查了带有世博会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商品,提醒商家在进货时要把好关,一定要去正规的有授权的厂家进货,以免发生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