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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

发布时间:  浏览: 414 次  来源:网络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经过商标管理部门的审查并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申请人就拥有注册商标。物何人都不能侵犯该商标权,商标拥有人也可以将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转让费用由谁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但实践中一般由受让方承担的。

二、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三、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应当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而不仅仅是受让人一方。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受让人不必向国家商标局同时提交原《商标注册证》只须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以便国家商标局合适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转让申请收到后,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向受让人办法核准转让证件,并通过刊登《商标公告》形式将转让公示与众。实践中“核准转让证明”应与商标注册证同时使用,一般情况下从办理转让申请到取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大约需要半年左右时间。

四、商标权利非法转让是什么

自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以来,基于种种原因,盗卖、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层出不迭,令人瞠目,尤其以如下形态最为典型:

1、商标在法院已查封冻结的情况下被私下办理许可使用,如“爱多”、“IDALL”等商标;

2、在企业破产清算前被原企业职员违反《破产法》私下转让给第三者;

3、违反双方协议私下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有的企业是“内鬼”作怪,股东私下将商标转让给自已另立的公司;

4、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注销登记后,原企业负责人成立同名企业冒名顶替将商标转让给自己或第三者;

5、未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将著名商标低价转让给第三者;6、合资人将另一合资方的商标私下转让到自已或者关联企业名下;

7、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后,被许可人私下又将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8、经销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

9、出口代理商私下将被代理人的商标在国外抢注,并转让给外国的公司,禁止国内被代理人的产品再销往外国,并引发涉外诉讼;

10、私下将他人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转让到自己国内公司名下,并禁止国内原商标权利人的产品再销往该国。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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