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申请流程
转让的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转让前的准备:
确认受让人是否符合商标注册人的资格。受让人为企业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梳理商标,确认转让人是否有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有,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确认转让人转让之前是否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如有,应与被许可人确认。
此外,如果转让的是申请中的商标、或者被提出异议的商标,受让人应当考虑转让的风险。相对而言,注册商标的转让风险最低。
转让流程:
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相应的事宜。
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3、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转让注册的进程。
四、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4、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