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发明会经过使用,转让等手续,很多人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会把自己拥有商标权的商标转让给其他人,即商标转让,那么,商标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若悠网小编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包括同类近似或跨类近似,也包括部份近似,如该商标有图形、文字、英文,则任何与这三部份之一有近似的商标都必须一一转让。
1、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需提交公证书
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4、防止转让人重复转让注册商标
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有时候单从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而不应是由原商标持有人办理转让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但一般在办理时,大陆以外地区一也并提供营业证明或其它雷同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的文件。
4、如是特别机构或其它特殊商标,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1)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该处理的交效证明有是非常难以出示,因为企业有经营过程中;章戳、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常发生了变更,及企业注销后还希望办理转让,这就需要从一开始就办理,否则一般是很难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了。
以上是若悠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这个可以减少很多麻烦,避免转让之后出现一系列侵权事件的发生,你还想要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可以在若悠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