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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合法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343 次  来源:网络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受让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标转让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

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订前仔细确认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转让人是否一致,因为如果转让人不是商标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后果。受让人还需询问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保险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确认无误。

二、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展注册。

三、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口头转让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人另行转让他人并经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四、必须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申请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转让行为不生效。

五、转让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注册商标存在许可使用

如果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必然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如果是独占使用许可,受让人使用转让商标更是遭遇到极大限制。因此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之前,商标所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商标许可合同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利益。

七、注册商标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如果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的照片、设计等申请注册商标,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如果存在这种情形,转让后的注册商标被撤销,受让人将受到巨大损失。对此,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书面承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否则,受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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