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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时可以进行转让交易的,当商标转让申请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驳回时,如果商标权人对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需要哪些资格和条件,费用需要多少?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材料:
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申请费用: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或者《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退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或者《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