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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情形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专利的申请是所申请专利的一种保护作为。在专利申请成功后一定的期限内,可以保证专利的独一无二性。专利属于其他的一项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资产,那么对于无形资产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在到期后可以继续申请专利。那么,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情形?下面,就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不能申请注册专利的情形

递交申请外观设计申请的,应当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没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类申请文件没有按照规定打印、印刷、书写、附图没有按照绘制图形的要求绘制的;

四、没有按要求用阿拉伯数字编顺序号的;

五、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

六、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专利申请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关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可以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来说“不相同”就可以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所以这里“不相近似”可以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可以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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