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获得,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至上的荣耀。专利的获得是证明我们所设计的产品通过了国家的一系列的审核,是具备专利资格的。因此,在我们申请专利时,国家对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是具备那些内容呢?若悠网小编,收集了下列资料。
专利实质审查
是指专利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对发明是否具备专利权的条件作出决定的审查制度。
实质审查种类
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3美国专利审查制度的改变: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生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最重大变革。
对于专利来说,我国的审查是较严格的。可是严格的审查制度,才能够证明我们发明的价值。因此,只要自己的发明够优秀、够新颖、够实用,我们就不必害怕专利实质审查。这一系列的审查都只是更加证明我们发明的价值。若还有疑问,请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