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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办理条件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新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⒉办理程序
A、本人提出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①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②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以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③分案专利申请(己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④申请文件清单
⑤附加文件清单
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⑦确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事项。
B、申请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①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②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③说明书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