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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  浏览: 321 次  来源:网络

伴随着一则“爱普生专利在美被宣布无效”新闻的广泛流传,耗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一被许多人视为民族品牌反抗跨国公司“专利霸权”重大胜利的新闻,却与事实本身完全不符。法律专家在查阅了美国专利局网站的原始资料后告诉记者,上述新闻中所涉的爱普生专利依然处于有效状态,只是在接受美国专利局(PTO)应爱普生竞争对手所请而发起的一项常规法律程序——专利无效“复审”。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法律程序,为什么会遭遇广泛的“误读”?

事实:“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

记者从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了解到,日前,兼容耗材厂商珠海纳思达公司向美国专利局提起了请求判定爱普生两项墨盒专利无效的申请,随后,美国专利局依法受理了这一申请,并向爱普生公司发来了长达20页的通知书,表示已经针对此事专门立案,并将展开“复审”。

记者从这份全英文的通知书上发现,美国专利局在文书中强调,这是一个“NON FINAL”的通知,从字面直译,显然,这是一个“非终局”的程序,那么,准确的法律意思到底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年致力于英美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教授徐爱国博士。

“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最典型领域,可以说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块基石,但与此同时,为了防范过度的专利保护对自由竞争构成障碍,针对先发企业的专利去申请‘专利无效’,也是一个企业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专利管理部门每天都会受理大量关于‘专利无效’的申请”。徐爱国教授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了解法律上的细节,他还专门登录美国专利局网站,对上述纠纷的具体细节进行了查询。

“根据美国专利局(PTO)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资料,目前PTO只是受理了纳斯达单方面提起的(ex parte)的复审要求,并启动复审程序,但并未做出裁决。也就是说,爱普生的涉案专利,在目前依然是有效的,不可以被其他企业仿冒和侵犯。”徐教授告诉记者,确切地说,启动复审程序是正常的专利审查程序,并不必然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

那么,这样一个在法律上并不复杂、所涉内容又十分常规“申请”,为什么一跨过太平洋,就完全一下子演变成了“专利无效”的事实呢?在记者的采访中,许多专家和知情人士均笑而不答。

“申请‘专利无效’,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去中伤竞争对手”。徐爱国教授指出,“爱普生专利已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宣告无效”这种说法是毫无法律根据的,如果纳思达是故意发布这样的错误信息来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那么这家企业对由此可能导致的对爱普生品牌的损害,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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