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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及标准:
1、凡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2、费用资助的标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
(二)所需材料:
1、《省、市发明及实用新型申请费用申请表》一式二份;
2、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收据原件供核对;申请人为单位,收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盖章的请求书的首页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还须提供所在地身份证复印件或所在地的居住证明。
(三)受理时限:
按办法第八条规定每年受理申报二批(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止,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个人→承办人收文审查→科室领导审核→主管局长审批→上报市财政局核拨经费→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