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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464 次  来源:网络

1.办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第[18]号局长令)。

2.备案对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办事程序

A.当事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检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C.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D.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备案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0571-87054055徐云富

传真:0571-85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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