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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的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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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就是每个生产产家必备的,并且在货物的生产中与产品不了分离的,代表了商号所对应的生产厂家的企业形象的一种标志性物品。那么商号在进行商号的申请的时候我们又应该注意哪一些在商号申请中容易犯下的错误呢?以下便是若悠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是与我国国家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等相同或类似的二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

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在理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2、商号不得同外国国家或地区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3、商号不得同政协委员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

4、商号不使用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5、商号不得使用以数字构成的名称。便不包括以数字顺序构成的企业名称。如上海後

九棉纺厂。原用数字构成企业名称的军转民军工企业办理营业登记时须使用公开的对外

名称。

6、同行业商号在法定范围内不得相同。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商号是一种俗称,其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为“企业名称”,因此,“商号权”应当与“企业名称权”是同一概念,同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具有商誉意义。

“商标”主要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可视性标志于商品及其外包装上印制,以实现与他人商品的区别;对于商号是什么,其“商号”则主要以文字、声音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企业名称,以实现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从法律权利来看,“商标”偏重于保护产品;“商号”偏重于保护生产企业。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包括

一、商号权的法律性质(一)、商号(权)、企业名称(权)、字号(权)的区分关于商业领域经营主体名称,在现有的论著及立法中都存在着概念混淆的情况。有学者干脆认为三者是等同的,只不过是称谓不同罢了。(1)事实上,它们有着不同的内涵。商号是企业以及其他商业主体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使用的名称。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营业地、商号、行业、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按照国家工商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商号权法律制度《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名称规定》)第七条

“上海”属地理名称,“信息服务”属行业公有名称,“有限公司”其组织形式。在所有的组成部分中,该公司只对其商号“亿唐”享有专有权,而不可能对地理名称“上海”、行业公有名称“信息服务”或组织形式“有限公司”享有专有权。

防止非法分子的盗用。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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