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是每个人都有的,当然公司也不除外,公司的秘密一般属于商业秘密。当员工再辞职的情况下一般是会对商业秘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以免泄露了商业秘密。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本罪的对象为商业秘密。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总共有四种,对于它们应当作如下理解: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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