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西安市北*恒实业有限公司
一、协议项目:《BH-2快速渗碳与碳氮共渗技术的应用》
二、协议内容:
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炉、产品上、在同样装炉量条件下,制定工艺技术方案,指导或现场调试,负责达到以下要求:
在同样强渗、扩散温度条件下使甲方连续炉生产效率提高25%以上,生产周期由原来的分钟缩短到分钟以内(即原来每天生产盘,试验达到盘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还保证使甲方使用BH催渗剂的费用投入产出比达到1:2以上,即:投入10万元的催渗剂后可带来20万元以上的生产节约。
对成本核算方法的约定(以月为单位):
利润=产值增加额-电费增加-催渗剂+渗剂(甲醇、丙酮、丙烷、RX气煤油等)节约+其它费用节约。
产值增加额=增加产量×吨产品渗碳单价(5000元/吨)
电费:建议在固定条件(设备、产品装炉量)下实测,实测不方便时,以每吨钢材从室温30℃加热到920℃的理论电耗为准计算。由于采用BH技术前后设备条件无变化,故无效散热等不必另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Q=G(c2t2-c1t1)÷0.80
=1000kg×[0.678KJ/(kg?K)×(930+273)K-0.11×4.2KJ/(kg?k)×(30+273)K]÷0.80
=8.45×108J
注:C1:钢材的室温时的比热容=0.11×4.2KJ/(kg?k)
C2:钢材920℃时的比热容=0.678KJ/(kg?K)
G:每炉装炉量(kg),以1吨为例(包括料箱)0.80:设备电能转换成热能的转换系数
由1J=1W?S,
1度电=1000W×3600S=3.6×106J
得Q/(3.6×106)=8.45×108/(3.6×106)=235度
渗剂节约费用:采用催渗剂后单位产量的渗剂消耗必然降低,费用也自然降低,按实际消耗变化计算。
其它节约:工装、挂具、设备等寿命的延长,人工、设备、厂房利用率的提高等费用,由双方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此类费用即使不计算,投入产出比也会远高于1:2。
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现生产水平,其中:
碳化物级别:级。
马氏体残余奥氏体:级。
表面硬度:HRC。
渗层范围:mm。
三、协议方式:
乙方对BH渗碳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负责,要求直接用正式产品进行试验,并对按乙方工艺路线试验产品质量达到A、B、C、D要求负责。
乙方派人现场制定工艺、指导操作,甲方负责执行。
四、试验效果确认:
原则上以甲方在标准方法和仪器下的检验结果为准,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甲方应在试验产品出炉1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下一步工艺;如果甲乙双方对检验结果分歧较大,可委托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验。
五、项目验收:
用户自行试验时由用户自行确定项目的验收。
乙方派人现场试验时,试验达到本合同预期指标后3天内,由甲乙双方根据试验结果进行项目效果确认,确定试验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如果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工艺技术应用稳定性验证期,期限个月,到年月日结束。
在此期间甲方完全按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方案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传真、信函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协助解决。
六、费用的收取:
催渗剂费用:按实际消耗收费,款到发货;无税价:型元/份(份的定义:每200升约160公斤渗剂所需要的催渗剂的量。固体约160克/份,液体1升/份、重约0.78-0.81公斤)。
现场调试服务费:6000元/次、时间不超过6天,预先支付。
每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费:连续炉为两万元整,转让费在调试成功,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由于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本技术已被国家科委和国家安全局联合认定为“国家级机密技术”,详见国科发计字〔2002〕487号。本技术知识产权为乙方独有,技术协议结束后甲方只享有本技术的使用权,并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不窃取和泄漏国家机密,不转送、转卖催渗剂给其他任何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