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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提出主体有没有限制

发布时间:  浏览: 393 次  来源:网络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具有秘密性、经济性。但是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走捷径,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打击。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提出主体有没有限制的知识,希望对您有用。

一、什么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的鉴定

商业秘密,主要是对秘密性产生争议,这时候需要做商业秘密鉴定。

企业鉴定商业秘密,可以直接运用商业秘密的要件;价值性、实用性、新颖性、秘密性,保密性来进行评价,企业应当分析一定区域本行业的形势,以正确估计竞争地位,从对企业有利的角度确定商业秘密,而不能单纯的从法律角度鉴定商业秘密。

二、提出主体有无限制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因此,提出商业秘密的主体,应该是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法院主动鉴定。鉴定意见可以作为一种证据种类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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