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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某公司为保护其冷轧硅钢专有技术,该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新成立的某钢铁公司高薪从某公司挖走技术人员王某、徐某等人,并通过王某、徐某找到某公司的高工林某,林某利用其在某公司工作中掌握的冷轧硅钢图纸资料,采取更改图标、图号等手段,修改后交付给王某。某钢铁公司先后向林某支付酬金18万元。王某、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评析:针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冯华兄弟律师事务所边书坤律师,他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林某作为公司冷轧硅钢设备的研究人员,曾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私自将公司的图纸交给竞争对手,属泄密行为。王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