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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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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新经济浪潮扑面而来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迅峰论坛于4月27日联合主办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有关商业秘密的立法、司法、执法都将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特别是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的到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它涉及新的市场经济规则是否能够确定;中国是否能够融入世界新经济秩序之中的重大问题。与会者特别强调政府各部门必须加强新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商业秘密罪的适用。同时,企业和公司必须全面提高商业秘密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与律师合作,健全有关的保密和人事制度。会议由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顾勇华秘书长和上海市迅峰律师事务所主任蒋迅联合主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专家;检察院、公安局和市工商行政部门主管;上海市政府知识产权部门的负责人;复旦、交大、上海社科院有关专家;中日合资企业代表;开开集团、雷允上药业公司等业务领导;以及著名知识产权律师等出席了这次研讨会。以下我们分别重点介绍一些专家在研讨会上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的思考与见解。

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凌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与处理这个研讨题目很好,特别是我国马上要加入WTO,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然后要遵守国际规则,按国际惯例办事。他举例:美国迪斯尼到上海谈判,首先要求谈判双方签订保守秘密协议,对此美方看得很重。又如:张江高科技园区,外国企业进来前首先问:如何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他们特别重视高科技的保护,这也是中国加入WTO要遵守和履行的,也应让企业充分了解。企业应与自己的重要员工订一个保密协议,过去有些企业最多在聘请合同中多加一条条款。张凌会长又举了一个例子:漕河泾有一家公司,遇到商业秘密问题后,向某某公安局报案,报案已半年多了,处理有些难度。政府方面应从立法和执法上加大力度。张凌会长赞扬迅峰律师事务所经常举办大家关心的疑难问题研讨会,以促进交流,这种做法很好,希望坚持下去。

严惩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上海精科光学有限公司是一家中日合作企业,总经理汤田克已先生在发言中指出,他来到中国已有3年,亲眼看到改革开放的政策给中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勃勃生机,浦东的10年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他衷心地希望中国能早日跨进世界强国的行列。他强调,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希望有进一步的发展。他举了一个现象。某国际知名眼镜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90年代初在上海投资三家合资企业,生产与销售世界名牌眼镜。98年底,A公司内的副总经理脱离企业,另外设定一家国内合资、私营性质的上海某某眼镜有限公司,并挖走A公司的主要技术和生产管理干部13人,占A公司技术和主要管理人员的50%。据悉,以上离职人员在离职时,盗窃A公司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原料供其生产使用,在其生产和销售产品中有1/3的款式与A公司的有关眼镜架相同或近似。据初步估计,由于该A公司的商业机密被盗,造成A公司最低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在45万人民币之上。汤田克已先生呼吁中国司法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侵犯商业机密的人员进行严厉的刑事制裁,并赔偿经济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只有建立合理的竞争秩序,才能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使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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