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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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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繁荣,商业活动频繁,但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企业的商业秘密面临着严重流失的现象,这对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企业的商业秘密,怎样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已成为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何谓商业秘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商业秘密的四个本质的属性

⑴秘密性

秘密性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应当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这也是商业秘密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又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的最显著特征。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客观标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⑵价值性

商业秘密正是“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所以价值性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主要是指其能为权利人带来显在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或竞争优势,也就是说能为或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丰厚的利润。

⑶新颖性

新颖性也称独特性,是指商业秘密在质量上的特征。如果说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基于市场竞争的角度,那么新颖性则更强调的是商业秘密的技术水准,即新颖性是指在一定的时空内,一定的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不为人知的或少为人知的领先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⑷保密性

保密性是在指权利人要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而这种保密措施最终体现为权利人为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而采取的客观措施。权利人必须首先有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主观意识,其次还必须实施客观的保密措施,通过保密措施将其商业信息控制起来,成为独占状态,法律才能给予保护。

2、商业秘密的类型

商业秘密包括的范围很广,工业,农业,商业,科技等领域凡与经营有关,并具有经济保密价值的秘密都属于商业秘密。按其涉及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分为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

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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