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竞争好比一场虚拟战场的竞争力战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便是这场战争的制胜因素之一。
虽然现代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更多情况下,企业关注的只是已为大家所熟知的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并且相对企业而言更为重要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可以说,对身处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其企业财富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更确切地说,企业应该将商业秘密保护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和把握,因为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竞争社会,丧失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意味着对企业的毁灭性颠覆。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战略设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特点进行,综合运用管理、技术及法律的手段,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总结起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应当依照确定范围———系统建制———全面救济的思路予以部署。
战略一:确定范围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因保护力度而消耗的成本与被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以确定最为适合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其自身特征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有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差别,使企业在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手段上获得更大的选择。以技术信息而言,在符合专利保护要件条件下,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至于选择什么样的保护手段则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及需要保护的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以期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
以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比较而言,商业秘密的独占性不是依靠任何专门法律而产生的,而只是依据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而专利权则由专利法直接赋予,不能靠当事人的行为而自然产生;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公开秘密信息,而专利保护必须公开;商业秘密不具有法定的排他性,而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具有法定的排他效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固定,视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而定,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固定的等等。
所以,企业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赋予的保护方式的不同性、秘密信息的特点、秘密信息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对不同性质的保密内容予以不同的保护措施。
战略二:系统建制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的部署依赖科学、健全的保密制度予以实施,下列几类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