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域名是用来区分和进入网站的,虽然域名是不同的,但是域名是需要注册的,很多人会在域名注册或是使用时发生争议。那么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机构有哪些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域名争议投诉书的内容
(一)依据《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明确请求;
(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名称)、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有形书面文件,均应注明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与投诉人联络的首选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络地址;
(四)是否选择处理争议的专家,以及选择由一人还是三人专家组。如果选择三人专家组裁决争议的,投诉人应当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专家名册中按其自行决定的顺序选择三名专家作为候选人,并写明专家姓名。投诉人也可以授权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代其指定专家;
(五)就其所知,写明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或其代表、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及详细的联络信息(包括所有的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上述信息应详细具体,足以允许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投诉人的投诉书按本规则规定的方式传送给被投诉人;
(六)写明争议域名;
(七)确定争议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和/或注册代理机构;
(八)投诉人投诉所依据的其针对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附带能够表明权利状况的所有资料;
(九)根据《解决办法》,说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尤其应写明:
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
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及使用有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参与争议解决程序。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