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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
即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他人无法得到。所谓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非法的利益,或使他人蒙受了不应出现的损失。
如果某一域名注册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如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视其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应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情节,如在抢注的域名网站内进行非法活动。
如果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也就是说注册人事先不知情,或是驰名商标等。可以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协助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