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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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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的表现形态

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原因的复杂性导致了其争议形态的多样性。虽然商标与商业域名争议纷繁复杂,但归结起来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二是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两大类中又有多种表现形态,其中主要的争议形态都包括在第一大类中。

在第一类域名争议中,根据域名持有人申请注册域名时是否明知其欲注册的域名为他人商标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恶意注册,这是指域名持有人在申请注册域名时明知或应知其欲注册的域名为他人的商标而进行注册的行为。域名持有人可能出于多种目的恶意注册域名,可能是为了“搭便车”,将他人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供自己使用,从而宣传自己的企业和商品,这也是一类比较多的争议形态;也有人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后自己不使用,而是以高价向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出售、出租;也有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后自己既不使用,也不向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出售、出租,而是将其闲置,以限制商标权人就其商标注册域名,这种情况不多见,主要发生在同种类商品的竞争对手之间。

意外巧合,也有人称注册不当,是指域名持有人在申请注册其域名时确实不知道或应当不知道他人商标的存在而注册了该域名,他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只是巧合地与某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目前各国家的域名注册规则都没有规定要对域名注册申请人欲注册的域名进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这就容易造成域名注册人由于不知道某一商标而无意中注册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的情况。

合理注册,商标的唯一性是相对的,它只要求在同种类或相似商品和服务上不能使用相同的商标,如果商品和服务是不同种类的,则可以共用同一商标。而且在现实社会中,几个商标权人共有一个商标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域名的唯一性却是绝对的,不管商标专用权人有几个,只能是最早申请注册的人才能获得与该商标相同的域名,其他商标权人则不能再就该商标申请注册域名。

第二大类域名与商标争议也称为域名的反射劫持,域名申请人可以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则商标申请人当然也可能将他人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站、网页被人们所熟知,商标申请人同样可以将这些知名度较高的域名注册为商标以搭便车,对于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无疑是一个捷径。虽然这一类争议并不多见,但是也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做好防御工作,因为一旦争议形成了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具有高知名度域名的增多,这种争议也很可能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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