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的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源,专利部门应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加以保护,这需要有足够的经费给予支持,企业的研究成果如不能得到完善的保护,就是浪费研究投资和开发经费。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三类:一类基本属于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一类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另一类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
不管是哪一类管理体制,都有其共同点与各自的特色。共同点是: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管理,知识产权部门都是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中,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各种不同的管理体制又分别具有各自的特点:
1、集中管理体制
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做,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授权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研究开发的费用由总公司预付给子公司,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有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
2、分散管理体制
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物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东芝公司除设有国内知识产权体系外,还设有海外知识产权体系,海外知识产权体系也分两部分,一部分在华盛顿、西海岸设立专利事务所;一部分在欧美子公司内设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定期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本部则通过各委员会、研究会协调各事业部之间的联系,同时,对各事业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有决定权。
3、区分行业管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