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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通知》,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认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保持10件以上有效专利,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0件、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以上或者年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能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重视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得。对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先进企业、“一核八园”入驻企业、“双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将予以优先。
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认定,对该市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推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