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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获得通知书后怎么做

发布时间:  浏览: 518 次  来源:网络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对发明专利实施的是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制度,初步审查通过后,专利管理部门会发出通知,告知申请人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那么实质审查获得通知书后怎么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实质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即对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专利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接收初步审查部门送来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撤回申请为止。

二、实质审查获得通知书后怎么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三、实质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专利的主题是不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下的发明,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二)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关于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四)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五)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六)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实用性。

(七)说明书是否已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八)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和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独立权利要求是否包括了为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上述实质性问题有些在初步审查中已经有所涉及,但初步审查只解决了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在实质审查中将进一步审查。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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