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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发布时间:  浏览: 419 次  来源:网络

一般我们在申请专利以及商标等等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而实质审查是需要提出申请的,只有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书,才可以进行接下来的程序,那么,要如何提出实质审查呢,他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什么时候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机的选择

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需要提醒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注意的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未在该规定的三年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尽管目前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但这必须是申请人已有过要求实质审查的表示(如提交过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缴纳过实质审查费)而因为手续不齐全导致视为撤回或者存在着由于非申请人原因造成的正当理由(如邮路耽搁或不可抗力),才允许恢复权利。如果申请人在此三年期限内既未提出过实质审查请求,又未缴纳过实质审查费,也就是没有任何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表示,由此导致的视为撤回不会允许恢复,这样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作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来说应当十分重视该期限。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来说,应当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对此允许提出实审请求的三年期限进行监视,在该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前通知委托人,让委托人最后决定这件专利申请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免该专利申请因超出该规定的三年期限而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请求书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1)专利申请申请号申请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代表)

(2)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求对上述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

(3)附件清单 □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检索到的资料 □外国对该申请审查结果的资料 □

(4)备 注 □需要专利局复印审查通知书中列举的对比文献 □

(5)申请文件替换页

(6)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7)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3)栏目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申请人无法提交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的,应当在本表第(4)栏中声明,并写明理由,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

五、本表第(3)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

六、本表第(6)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代表人签章。

七、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审查费。

八、需专利局复印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列举的对比文献的,应在第(4)栏方格内划"√"号。缴纳复印手续费用10元,该费用邮寄到中国专利局审查一部综合处。

对于实质审查的提出法律有直接规定,有一个三年的期限,在这个三年期限里面,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实质审查,在提出实质审查的时候,需要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书,里面有包含需要审查的东西,如果不会写,或者不知道如何判断时间,可以联系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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