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股权变更或者是股东登记的时候,如果是采取了虚假的手段来恶意的蒙骗过关一旦被发现工商局往往都会对其进行审查的。但是如果这个时候工商局实质审查都包括那些方面呢?关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请大家进行阅读了解。
一、工商局实质审查针对什么
1、我国《公司法》规定工商登记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未授权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查职责。
2、因此,目前工商局对公司登记申请,是以形式审查标准为原则,实质审查标准为补充。工商局虽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实质审查的义务,但需在合理注意范围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至少应该从形式上排除虚假材料,其仍负有对备案材料和申请材料差异的审查义务,对申请材料中程序性事项是否合法的审查义务,对明显属伪造签名的查明义务等。
3、即对合理怀疑为虚假申请材料的或者是在受理申请时收到投诉举报等情形的,采取某些方面的实质性审查。
二、如果假冒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工商局未核实是否有过错
1、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2、公司在申请变更登记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但县工商局对股东签名的真实性未予以核实,未尽审慎审查的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工商局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么
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进行审查。可以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解决民事法律关系。
四、如何正确的对股权进行变更
1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按照上述介绍内容来说,工商局实质审查包括对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否是真实以及对备案的资料是否真是和有没有伪造股东签名等,这些都是工商局的实质审查的范围之内,而如果出现只是形式审查没有对实际情况进行落实,那么如果出现了问题工商局也是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而如果您遇上了这个问题,可以在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