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的发明创造,为了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是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符合专利的条件的,专利局是需要发放专利证明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实质审查请求书提交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需要提醒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注意的是,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未在该规定的三年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尽管目前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但这必须是申请人已有过要求实质审查的表示(如提交过实质审查请求书或缴纳过实质审查费)而因为手续不齐全导致视为撤回或者存在着由于非申请人原因造成的正当理由(如邮路耽搁或不可抗力),才允许恢复权利。如果申请人在此三年期限内既未提出过实质审查请求,又未缴纳过实质审查费,也就是没有任何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表示,由此导致的视为撤回不会允许恢复,这样会给申请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因而作为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来说应当十分重视该期限。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来说,应当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对此允许提出实审请求的三年期限进行监视,在该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前通知委托人,让委托人最后决定这件专利申请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免该专利申请因超出该规定的三年期限而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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