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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影视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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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影视公司发展越来越被更多的投资者所关注,尤其现在的中国电影的票房是年年在攀升,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从热播剧纠纷看影视保护的知识,欢迎阅读!据美国电影协会(mpaa)统计,在2012年中国的电影年度总票房就已经以170亿人民币的规模一举超越了日本,成为仅排在美国好莱坞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1]。所以许多投资机构(包括以前并非主要从事影视投资的机构)都非常关注中国影视业的发展,并积极寻求机会对影视公司和影视产品进行投资。近年来,随着《何以笙箫默》、《宫锁连城》和《人在囧途》等的热播和热映,以及相关法律纠纷的突显,影视公司对知识产权管理(或称“ip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持续升温。正是因为影视知识产权备受重视,中国网络小说的影视改编权价格在九年内涨了100倍[2]!然而,风险与机遇并存。在文化产业备受重视、“互联网+”模式全面复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本文浅析我国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趋势、现状及途径,以期厘清这一热门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脉络。趋势与新动向目前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如下几个趋势:

1.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立法动向自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机关分别通过不同形式颁布、制定或者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我国的影视行业的发展和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研究了前述机关出台的相关文件后,我们发现,我国政府在鼓励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影视作品内容的监管。这一趋势很有可能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2.业界已经对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共识在著作权人与侵权人单打独斗的基础上,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多方主体联合行动,合作保护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最常见的是联盟化和平台化的保护方式。2014年,首都版权产业联盟、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版权保护中心与编剧协会、导演协会、制片人协会密切合作,共同发起推出的“cc2014中国影视版权保护创新机制”就是联盟化的保护方式。而同年,文化产权交易所影视版权交易中心为2014中国国际微电影大典所有参赛者提供著作权登记、备案、托管和交易服务,通过中心平台化的保护方式集中保护了微电影及剧本创作者、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运营者等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3.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心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影视作品的载体已经从主要以卡带和dvd光盘等线下有形载体为主,发展为网络在线浏览、网上云存储和网络电视和电视盒子等网络虚拟载体为主。后者侵权数量多、规模大、传播迅速的特点决定了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心必须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而且,我国政府的“互联网+”计划,以及七部委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都将为影视知识产权保护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4.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对作品的保护逐步发展为对产品的保护随着《小时代》等系列电影的热映,张艺谋、韩寒和郭敬明等著名导演的走红,电影名称、著名导演和编剧的名字都已经成为一种标签,与其有关的影视产品都会受到其品牌效应的影响,甚至在电影开拍以前就有看涨的票房,能够吸引大批投资者的目光。因此,对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必从对作品的单一的著作权保护发展为对产品著作权、商标权、姓名/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

5.影视作品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价值大幅增加与2014年大红的网络剧《来自星星的你》一同火起来的不只是金秀贤和全智贤等影视明星,还有都教授和千颂伊在电视剧里的服装和化妆品等。影视作品已经不再是单靠院线票房和dvd光盘实现其价值的时代了,其众多的衍生产品,如文学、游戏、电视剧和网络剧等演绎作品,以及广告植入都将大幅提升影视作品本身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对影视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必须涵盖各种衍生产品和广告植入的各种产品。

6.热播剧纠纷突出近年来,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呈现出热播剧纠纷突出、利用网络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量不断增加和法院判决的侵权赔偿数额显著提高的趋势。由于某部剧的热播,使得许多曾经参与过该剧创作的自然人及公司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因此,由热播剧所产生的纠纷数量攀升显著,诉讼请求及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也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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