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知识 • 正文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38 次  来源:网络

当今社会,版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程序有哪些呢?当我们遭遇类似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若悠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和模式:

(1)范围: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保护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保护的专利权。

(2)模式:根据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主动保护指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指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其申请对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1]主动保护模式.主动保护模式主要有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权利人;(3)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5)海关对能够认定侵权的货物,应当予以没收;不能认定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6)海关有权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

[2]被动保护模式.被动保护模式有以下内容:(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2)海关依据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3)海关不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要求协助对货物进行司法扣押,海关应当立即放行货物。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程序: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取消了强制备案的要求,但为了更充分地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主动保护职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原则是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可以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调查处理。

(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海关没收侵权货物: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