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一种措施,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有什么规定?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分析解答。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期限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是10年。
(二)如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自备案生效之日起不足10年,该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三)如果知识产权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也就是修订后的《保护条例》实施前由海关总署予以核准或者续展的,仍旧适用7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准予备案是在2004年3月1日前,但续展是在2004年3月1日后,则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二、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程序需要的资料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中英文名称或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权利人为个人)或者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印件(权利人为单位)。
3、权利证明,指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如果发生权利转让,还需提供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的公告或者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
4、如发生权利的许可,需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商品名称或样品,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情况,商品照片及其外包装照片各2张;
6、如果已知侵权货物,提供其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情况;
7、权利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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