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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过后,不仅春晚流行语广为流传,网上更是出现各种春晚同款。网店大量“春晚同款”是否属于侵权?若悠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事件经过:
羊年春晚刚一结束,演员同款服装以及晚会吉祥物阳阳的“山寨”产品便在多家网店上销售。消费者笑称希望能够购买当红“羊年单品”增加年味。小品中演员们的服饰最为热销,单价最高已经卖到了上千元。
不仅春晚服饰同款热销,就连春晚的吉祥物阳阳的同款也在网上热销。在网上输入“春晚阳阳”关键字,立刻出现上万条结果,价格在10元到上百元不等,个别店家甚至已经出售上百笔。“我们这个是1:1的高仿款,跟正版的一模一样,分大小号,给多大的孩子都行。”店家称,阳阳的毛绒玩具一上架就已经有人下单,仅仅一晚成交量就已经上百了。“销量比我们预期的还要好。”店主说。
律师说法:网店可能涉嫌侵权
在不清楚明星衣着品牌的情况下,网店主使用印有明星肖像的图片存在涉嫌侵权的情况。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上述事实来看,这两个条件都是满足的,因而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