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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其依法享有电视剧《军师联盟》第一季42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被告未经授权,擅自通过“沃视频”平台向公众提供该剧,牟取非法利益,直接导致该剧非法传播范围迅速扩大并无法控制。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通过“沃视频”平台提供该剧的播放服务,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3500万元。
被告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辩称,其不是“沃视频”平台的运营方,只是手机上网流量提供方,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辩称,其运营的“沃视频”平台转播的该剧是安徽卫视已获得授权播放的剧集,其转播行为属于广播权的范畴,并未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历时2个半小时。庭后,法庭将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