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商标无效过程中能否转让?
商标现在处于无效宣告期内的状态事实应该可以进行转让。已经注册的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已经拿到了宣告无效受理通知书,那么商标注册人也应该收到答辩通知书了。申请“无效宣告”方,提起宣告无效程序,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不是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应该尽早提交材料进行答辩,在答辩过程中应重点说明注册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欺骗、恶意注册等行为、注册后正常使用商标等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也可以说明是无效宣告的申请人,存在侵权的行为,想把该商标通过无效宣告,影响注册人正常使用,据为己有。
二、类型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在企业注册的过程中也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那么在注册商标时也是需要按照商标局的各项规定去执行,如果出现了恶意抢注或者其他违法规定的注册行为后,商标局也是可以认定商标无效的,如果在被认定商标无效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