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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构制定的制度会受到处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7 次  来源:网络

一、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构制定的制度会受到处罚吗?

违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构制定的制度会受到处罚,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行政犯,即是违法了经济、行政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家制定的《商标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行政犯由于其伦理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较弱,不宜对其主观犯意过于苛刻,行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宜作为犯罪对待,过失行为通常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其次,知识产权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不能由过失构成,也是由刑法的规定所决定的,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否可以由过失构成,理应以刑法规定为限。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行为即时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第三,过失不构成犯罪,符合国际立法的原则,世界上除了意大利以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没有将过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笔者认为,将过失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与刑法原理不符,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合世界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

(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

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

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3)由地方知识产权治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

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4)假冒他人专利罪

(5)侵犯著作权罪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7)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4、知识产权仲裁

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别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

知识产权一般都是可以给职员个人或者是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收益的,为了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发挥其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权,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的保护性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实施了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之后,都是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侵犯了他人的只知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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