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商标无效的流程是什么?
1、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2、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3、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材料?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针对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作为持有商标的一方,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如果已经过了公示期,则可以提出宣告无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向商标委员会提出。经过委员会审查,符合商标无效的情况,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