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参考《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审查。
1、汉字商标和与其对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天达与tianda”不近似
但在先权是驰名商标或有其他特定含义的除外。如,“茅台与maotai”近似。
2、汉字商标与由相同汉字和拼音组合成的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如“伊利与伊利yili”近似。
3、拼音商标与由相同拼音加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haier与海尔haier”近似。
4、拼音商标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为近似商标。“suoni与soni”近似。
5、2个不同的汉字加与其对应的相同的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一般不判为近似,如“力康likang与利抗li
有关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的侵权案件是属于商标侵权的一种情况,对于汉字商标和拼音音标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另外,涉及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必须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进行司法判决,以维护商标权属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