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证查询显示无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无效宣告指别人已经向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局已经受理了,正在走无效宣告的审查流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常情况下我们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商标注册证的话,输入该商标注册证之后一切都是很正常的,绝对不会出现无效宣告这样的字眼。无效宣告中和无效宣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特别是已经被授予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不是能随便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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