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未经单位批准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所进行的发明创造,是以公司职工的身份,根据公司的要求,利用公司提供或者联系的资金、设备、图书资料等完成,且员工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决定了该专利权只能属于公司。如果员工未经公司许可,尤其是在公司已经制止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无疑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
二、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
三、职务发明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除单位另有规定或者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外,发明人完成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的,应当自完成发明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单位报告该发明。发明由两个以上发明人完成的,由全体发明人共同向单位报告。
发明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明人的姓名;
2、发明的名称和内容;
3、发明为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及其理由;
4、发明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职工在岗期间有了新发明,经过认定是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职工不能擅自使用,在未经批准下使用就是侵权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职工完成发明后要尽快的上报给单位,方便单位管理并确定物质奖励数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