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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商标的宽展?

发布时间:  浏览: 536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商标的宽展?

商标的宽展即使在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已经到了无效的时间后延续的半年依旧保持商标有效的状态,商标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续展,期满后有6个月的时间宽展,过期商标无效,费用是宽展比续展多500元的官费费用。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二、商标宽展费用如何收取?

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你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

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

另外商标续展需要您提供以下资料:

1、续展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证书复印件

3、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商标在快要归于无效时,是可以提出宽展的请求的,在商标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商标机构会自动先宽展半年,此后若是想要宽展就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需要支付五百元左右的费用,宽展次数不受限制,但是每次只能宽展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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