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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应该如何评判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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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应该如何评判职务发明专利?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申请专利的注意事项

1、首先在申请专利前需要弄清楚该专利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其中职务发明指的是创作人和设计人需要完成其所在单位的指派任务,在或者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依靠该单位的物资条件所取得的成果,其发明成果属于该单位的申请的专利而非个人,因此个人并无申请权利。而非职务性质的发明是指完完全全由该职工在完成单位所派发的工作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完完全全的由职工本人所申请的个人专利。

2、对于申请文件的需求:申请专利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以及请求书等各种文件。在该专利的请求书中,要确定标明创作的名称,设计人的名字以及发明人姓名,以及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等。对于专利的说明书,要注明发明创作物的描述,概念理念等内容,还需要该专利的权利说明书,并详细地标明专利所保护的范围。

3、专利申请还需要遵守先申请的原则,其意思为,当有多数人申请同一个发明专利时,其专利的授予权则按照先来后来的顺序来进行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则得到授予权。

4、当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在经过初步审查后符合规定的专利,从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开始以后的一年半即十八个月以后,就会公布其结果。

个人认为职务发明专利还是很好评判的,如果员工私底下的某些创作被用人单位发现,而且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物质上的支持的话,关于专利的归属权就要额外通过书面合同约定清楚。既然属于职务发明,那员工该清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一定不属于自己。

延伸阅读: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是怎样的

怎样认定非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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