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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553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多长时间?

商标无效延展期最久是九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在被其持有的人经过登记的各种程序之后就会有排斥其他人利用的效果,如果在商标有法律上的问题或者面临到期而失去效力的情况时就需要当事人拿好过去申请时所准备的材料去延展,如果到时间没有去的话就只能会被其他人占有甚至是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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