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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恢复可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7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使用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恢复可以吗?

不可以恢复使用,《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续展程序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公司或者企业需要进行商标续展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进行处理,特别是商标续展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及时在商标续展期限内作出处理的,则该商标的使用权重新开放,可以由其它个人或者公司来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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