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保护是有哪些?
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保护是有以下几个,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法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
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力度非常之强烈,这一点和著作权保护不同,比如说在时间期限上就可以看出一定的差别,著作权保护是终身的,而商标专用权是一个时间10年期限,当然著作权进行保护的时候,它有一定的对象范围限制,有些情况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