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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5 次  来源:网络

一、商标在公示期内构成侵权吗?

构成的,关于商标侵权的公告期间的认定规定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一)商标侵权行为种类

商标法52条规定了5种侵犯商标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过程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4、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3个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三)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难点:

1、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2、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4、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

5、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

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7、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商标侵权的前提是被侵权人必须享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如果是被侵犯的商标权的商标是无效商标的,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法律以及国家机关是不保护该无效商标的,此时可以允许随便使用,但是如果是出于失效一年的时间内的,是不能进行再次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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