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不受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3、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4、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对于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的著作权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到保护,在出现侵权或者其它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来进行处理,并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判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