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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37 次  来源:网络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吗?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产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第十二条规定,已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 商标;

3、 版权及其邻接权;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 地理标记;

6、 生物新品种 (或植物新品种);

7、 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8、 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应该说侵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量刑的时候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都不一样,就像是侵犯商标权和侵犯专利权的量刑依据肯定就不一样。在犯罪数额划分依据上,这个我们需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侵犯的是哪一种知识产权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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